工业设计是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之一。尽管企业和社会各界已逐渐意识到工业设计对提质增效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工业设计的发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基础研究不足、公共服务能力滞后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任务要求,推动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7月11日,工信部印发了《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提出,要面向共性需求,补齐行业短板,打造一批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及研究机构,构建覆盖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工业设计研究院网络,保障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强调公共服务补行业短板
目前,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可谓是参差不齐,区域发展不平衡,行业发展不协调等问题依然存在。从工信部认定的110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布来看,最多的省份可以达到15家,而有的省份甚至颗粒无收。这除了与地域特点、经济产业基础有相关性外,也暴露出我国工业设计发展公共服务缺乏、基础研究不足、设计数据积累和成果共享不够等问题。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工业设计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从政府层面看,尚未组织建立开放共享的行业数据资源及基础数据库,在设计标准体系建设、设计工具研发组织工作等方面相对滞后,不能为量大面广的中小微设计企业提供设计成果转化支撑服务。从企业层面看,工业设计服务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服务领域单一,部分制造业企业在工业设计方面投入不足。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及基础研究的供需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造业提质增效。
此次创建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直指行业共性需求,强调公共服务作用。要求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方面的工作。最终将研究院建设成为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考虑到我国工业设计企业多数是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需要政府或市场提供设计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交易支持等方面的服务。因此,研究院的功能定位不仅需要开展基础研究,还特别强调提供公共服务,从而有效降低工业设计企业运营成本,改善成长环境。
避免“一哄而起”盲目建设
此次发布的《工作指南》目标清晰,任务明确。秉承着“先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后认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总体原则,目标形成支撑我国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服务和研究体系。
据《工作指南》显示,总体目标分两阶段实现,到“十三五”末期,要在工业设计发展总体水平较高的地区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从中培育若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全面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基本建立基础保障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网络,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创新发展体系日益健全,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这是一场目标远大的系统攻坚战。如何在充分满足制造业各行业(领域)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的同时,避免盲目建设、无序发展?工信部考虑在研究院网络体系建设过程中,从行业和区域两个方面做好统筹规划。
一是在行业分布上,分行业设立工业设计研究院,满足制造业不同行业(领域)工业设计需求,原则上同一行业(领域)只认定一家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二是在区域布局上,明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应立足地方优势产业,合理定位发展方向。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应首先夯实基础,避免“一哄而起”,防止盲目建设。
先建省级的再从中认定国家级
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与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不同的是,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是循序渐进的,采取“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工作步骤,即先建设培育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后认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工作程序。
首先,地方相关部门先结合本地基础,开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随后经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由工信部在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中确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纳入培育名单后,工信部将会同地方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育对象的建设指导。经过一段时间运营之后,工信部将对其建设目标、组建方案、组织架构、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通过则可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除了上述的软性指标外,还有不少硬性要求。如,要求研究院稳定运营2年以上;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及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0%;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5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10项;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涵盖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研究院来说,被成功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并非一劳永逸之事。工信部将加强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于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将取消其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资格;对于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将同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实施有效整改。
“平台+公司”自主发展自负盈亏
为广泛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工作指南》指出研究院为企业法人形态,实施企业化运作,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自主发展,自负盈亏。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业设计研究院既要提供公共服务,也应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组织构架上,研究院采用“平台+公司”的构架,体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增强发展能力。采取以公司为核心的组织结构,有利于汇集各方资本投入,推动研究院发展,同时便于考核评估。二是鼓励组织创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可根据各地不同的创建基础,围绕《工作指南》总体原则,探索不同的研究院组织模式。三是整合设计资源。研究院应通过搭建平台,构建开放的生态体系,整合有利于研究院发展的设计资源,对接设计需求,更好发挥研究院的能力优势;运营机制上,研究院应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企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并非让企业孤军奋战。在此期间,政府部门也将加强对各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前期支持和引导,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综合来看,此次发布的《工作指南》目标清晰,任务明确,可实施性强。《工作指南》的发布以及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立,对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和基础研究水平,突破行业发展瓶颈,推动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可谓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