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因原《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已到期废止,为鼓励和扶持市民自主创业,为市民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援助,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财税局对原《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联合进行修改,形成了新《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社会保障局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