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强根基,多元共治聚合力。面对盛夏蚊媒传染病登革热、基孔肯亚热防控的严峻形势,设计城社区、设计城公司及同天公司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构建起“党建引领、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目前,园区正全面开展灭蚊消杀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园区向各企业发出防蚊倡议,倡导企业做好个人防护,并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提醒告诫,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园区多措并举防蚊害
近期,为有效预防蚊虫孳生、保障园区办公环境安全,设计城社区联合设计城公司、同天公司组建专项工作组,全面开展园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治理水养植物及各类容器积水问题,全力筑牢园区防蚊防线。
行动中,三方联动深入园区企业办公区、公共区域及屋顶天台等蚊虫孳生高风险点位,采取“指导+排查”双轨模式:一方面指导企业员工开展“翻盆倒罐”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水养植物、闲置容器及各类积水;另一方面协助企业对内部积水进行集中清运,并劝导弃养易孳生蚊虫的水生植物。
与此同时,园区保洁团队加大公共区域消杀频次,每日对楼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空间开展全方位消毒,同步清理卫生死角,从源头减少蚊虫滋生环境。
针对部分企业天台存在的绿植养护不规范、杂物堆放等问题,工作组组建专业宣讲团队开展上门指导,详细讲解蚊媒传染病危害及防控要点。
同步推进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在下水道井盖处统一加装防蚊纱、防蚊闸等专业防护设施,实现蚊虫孳生源头阻断。
通过“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模式,依托工作微信群实时发布防控动态,并在园区重点区域张贴防控海报,确保防控要求传达到位、落实到位。
清积水、灭蚊虫、防叮咬、护健康
当前我市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企业和员工及家人的健康,园区发出倡议:
一是翻盆倒罐清积水。
请企业及时倾倒花盆托盘、闲置瓶罐、废旧轮胎中的积水;暂时不使用的容器,应倒置或加盖密封,避免积水滞留;水养植物(如富贵竹、绿萝等)改为土培;清理房前屋后沟渠、下水道、屋顶天台等区域的积水,保持排水畅通;配合开展闲置屋、空置屋的清理工作。
二是积极动手防灭蚊。
建议在办公场所和居家住所安装纱门、纱窗,卧室安装蚊帐;日常使用杀虫喷雾、电蚊拍灭蚊,外出前关闭门窗后点蚊香、灭蚊片,返回后再行通风。外出尽量穿浅色长袖长裤,涂抹蚊虫驱避剂,避免在伊蚊活跃高峰的清晨和傍晚,在树荫、草丛、竹林、凉亭等处逗留。
三是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若您和家人(同住人)出现发热、关节疼痛、皮疹任一症状,请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蚊虫叮咬史和旅居史,以便获得准确诊疗,确诊后请配合住院治疗。
基孔肯雅热可防、可控。让我们行动起来,从倾倒一处积水开始,从清理一件垃圾做起,共同守护健康你我他。
积水清理不重视,行政处罚来了!
当前正是顺德全区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区卫健局卫生执法人员正切实加强各类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将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对违规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蚊虫的一生离不开水,其卵、幼虫和蛹必须在水里才能发育,其中伊蚊特别喜欢在瓶瓶罐罐的积水里面产卵,因此清理容器积水是蚊媒防制非常行之有效的措施。
园区企业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将积水清理、灭杀成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相关法律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倾倒一处积水开始,从清理一件垃圾做起,将个人生活的“小行动”汇聚成全民防控的“大力量”,共同筑牢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的防控防线,为园区营造健康、安全、舒适的环境,共同守护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