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设计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是顺德区北滘镇镇属公有资产企业,主要负责广东工业设计城的规划建设、品牌运营、投资管理、资产收益以及承担政府对设计城的运营考核、政策扶持、提质扩容、产业升级等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现诚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财务审计部业务主管,具体的招聘职位、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学历及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如应聘者符合多个岗位招聘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咨询电话:0757-22393102(梁先生)。
1、报名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止。
2、报名资料投递邮箱:gidc2024@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以“应聘职位+姓名”格式命名。
3、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
①《广东工业设计城发展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附件2),附电子版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③户口簿(户主页、个人页);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提交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的需附学信网近一个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工作经验证明(要求具有工作经验岗位需提交),包括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社保证明;
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具有相关证书岗位需提交);
⑦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招聘单位根据个人报考资格审核需要另行要求。
注:报名者应在报名时间内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招聘单位在资料审查后,将通知应聘者在规定时间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复核,原件当场核对后退还。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通知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参加考试。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材料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结束后,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到1:5的,由招聘单位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参加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研究调整招聘计划。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进行考试。
(一)笔试
笔试以专业知识测试为主,采用闭卷方式,在90分钟内一次完成。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工业设计城园区官网等进行公布。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应聘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对象,合格应聘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如下规则确定应聘者最终评价结果:在所有面试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的评分计算平均分作为该应聘者的实际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列为体检人员。
六、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聘用
(一)体检: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由综合管理部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包括: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资格及职称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及其他招聘岗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文件。
(三)因应聘者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公司决定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进行。
(四)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以及岗位要求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顺德政府政务OA工作平台、广东工业设计城官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姓名、性别、拟聘任岗位等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足以影响其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薪酬标准的80%计发。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
(二)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者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五)对考生不参与体检或自愿放弃的职位,是否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