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设计城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园区物业租金减免的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广东工业设计城作为国内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集聚园区以及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为落实疫情防控,避免疫情蔓延,减轻疫情对园区企业经济发展带来的负担,切实发挥镇属公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带头示范作用。现根据上级部门印发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广东工业设计城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第二章 租金减免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租金减免对象
本工作指引所称的“租金减免对象”,是指承租广东工业设计城范围内办公场所、商业配套场所等经营性物业(住宅及公寓除外)的自然人或中小微民营企业(含民营控股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租金减免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可申请减免物业租金:
(一)属于租金减免对象;
(二)租赁合同处于有效期内;
(三)没有拖欠物业租金;
(四)不存在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转租分租、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等行为;
(五)不存在违反《物业租赁合同》其他约定和园区管理规定的情形;
(六)无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政策、规定等要求,配合和落实疫情防控、排查、人员建档等各项工作;
(七)审批人认为被减免对象应当具备或遵守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三章 租金减免标准和期限
第四条 租金减免标准和减免期限
属于租金减免对象和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经申请审批通过并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后,对其所承租的经营性物业免除自2020年02月01日至2020年03月31日期间(两个月)的租金。承租人申请的租金减免期限将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进行划定,在此期间属于新租户免租期(或减租期)的,免租期(或减租期)相应延长。减免期内已缴交租金的,将在后续租金扣费周期内予以相应的抵扣减免,已缴交租金不另作退回。
第四章 租金减免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租金减免申请和审批程序
对于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对象,根据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一)承租人申请租金减免的需提供如下资料文件(一式两份):
1、《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2、《园区企业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原件;
3、申请主体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
4、《北滘镇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原件;
5、审批人需要的其他资料文件。
注: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按手印。
(二)承租人申请租金减免的,需在2020年03月31日前将上述资料文件(一式两份)提交至园区运营方广东同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同天公司”)进行初审,同天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承租人逾期申请的,视为其放弃租金减免的权利。
(三)同天公司将初审合格的承租人名单及其资料,汇总报至园区业主方广东工业设计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设计城公司”)进行复审,设计城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承租人。
(四)2020年04月30日前由同天公司根据复审意见,将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且无异议的,承租人签订物业租金减免协议后方可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如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或承租人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向同天公司提出申诉。申诉内容应包括:申诉人姓名、所在企业名称、申诉事项、申诉事实和理由以及初步证据资料等。
(五)同天公司收到申诉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或辅证资料作为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六)受理的申诉事件,由同天公司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后,报至设计城公司审议作出终审结果,并将终审结果通知申诉人。
(七)申请审批流程结束后,由设计城公司将相关资料文件报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备案。
第六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享受租金减免和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防疫工作责任的承租人,设计城公司及同天公司除有权要求承租人补缴已减免的租金外,并有权解除《物业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以及要求限期办结退场手续。对于由此产生的其他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的,设计城公司及同天公司将通报有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
第八条 本工作指引由设计城公司和同天公司负责修订、解释和管理。
第九条 本工作指引实施期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期内,如本工作指引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等相冲突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修订。
附件:1、《广东工业设计城园区企业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
广东工业设计城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同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2月12日